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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8)迅得-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4,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80元發行,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計4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股數之75%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計3,000,0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因應客觀環境所須或經主管機關要求而有修正之需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